配儲建設補貼100元/kWh!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(暫行)發布
12月24日,吉林省能源局印發《吉林省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運營補貼實施細則(暫行)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的通知。
對于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。《細則》指出,項目需滿足利用充電站內部空間配建的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設備,按照設備額定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,標準為100元/千瓦。站內配建新型儲能設備的充電站,按照儲能設備容量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,標準為100元/千瓦時。
站內充電設備包含液冷超充、V2G、無線充電等高技術應用的項目,單個設備按照200元/千瓦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。高技術智慧充電站項目補貼可與其他項目補貼疊加申報,疊加部分最高不超過設備購置價格的20%。
在機場、火車站新建的專用、公用充電設施,統一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,直流充電設施(含交直流一體機)600元/千瓦;其他新建的專用、公用充電設施,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,直流充電設施(含交直流一體機)300元/千瓦。交流充電設施統一按照50元/千瓦進行補貼。私人充電設備不給予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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