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含純電池動力!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
2月24日,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《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有關適用問題通知》。明確申請拆解補貼對象為機動船,是指具有機械動力的船舶,不包括快艇、排筏等艇筏和無動力的駁船、人力船、風帆船等。申請新建船舶補貼對象為燃油動力(含生物柴油動力)船舶和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船舶,不包括快艇、排筏等艇筏。
《實施細則》所稱純電池動力(不含鉛酸電池動力)船舶是指正常航行過程中采用蓄電池(無其他能量源)作為唯一推進動力源和主電源的船舶。蓄電池指磷酸鐵鋰電池和能量型超級電容。電池動力船舶若配備備用發(fā)電機組,僅在緊急狀況下為特定安全設備進行供電,可按純電池動力船舶發(fā)放補貼。
符合上述要求的,有關船舶檢驗機構(gòu)應相應在船用產(chǎn)品證書記載明確為“液化天然氣單一燃料動力”“甲醇單一燃料動力”;在船舶檢驗證書中記載明確為“液化天然氣單一燃料動力”“甲醇單一燃料動力”“正常航行采用蓄電池作為推進動力和主電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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